北京北变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京0108执7418号
申请执行人: 北京诚信能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航丰路9号902、903(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晖,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 北京北变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8号楼229室。
法定代表人:王百升,董事长。
被执行人:上海模斯翼风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中民路439号第4幢。
法定代表人:盛明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北京诚信能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北变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模斯翼风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蔡 立
审 判 员 侯军辉
审 判 员 孟凯锋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宋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