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信诺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东阿县信诺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阿县信诺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3-23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聊东商初字第2554号
原告:东阿县信诺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阿县青年街86号市政处。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山东雄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农民,住山东省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东阿县信诺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东阿县信诺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东阿县信诺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故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原告东阿县信诺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20元,减半收取760元,由原告东阿县信诺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张勇
人民陪审员张伟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