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川0132民初1760号
原告:新津水都新城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住所地四川省新津县邓双镇岷江大道三段888号。
负责人:赵利,该业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利,女,1972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彭山县,系原告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林,男,1968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彭山县,系原告副主任。
被告:成都菁萍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盛西路2号德润苑3幢2楼05A、05B。
法定代表人:蒋俸平,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莉萍,女,1978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武侯区,系被告公司员工。
原告新津水都新城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水都新城业委会)与被告成都菁萍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菁萍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水都新城业委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利、任林,被告成都菁萍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俸平、胡莉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水都新城业委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变压器燃爆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46,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建渣清运费30,000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在物业费中按规定提取正常开支费用34,000元;4、判令被告支付业主花名册、消防系统资料、电梯资料、全小区总平套图纸、未接房业主钥匙、可视分机、点卡及其他资料以及物业管理用房;5、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系水都新城小区合法成立的第三届业主委员会,被告系新津县邓双镇水都新城小区物业服务公司,2017年5月3日原告经合法程序与被告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服务期为2017年5月3日至2020年5月2日,形式为承包经营,自负盈亏。合同约定被告负有收取物业费、停车费、装修押金、建筑垃圾清运费用的义务;对小区共用设施的养护和维修义务;对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义务;每月在物管费中提取2,000元用于原告正常开支。被告在合同期内怠于履行上述义务。2019年6月5日凌晨,因被告对小区变压箱长期未保养致使漏油发生了燃爆,造成小区全部停电,被告不仅没有联系电力公司紧急抢险,还在6月6日早上8时起将小区的员工全体撤出小区管理,造成小区无人管理,并造成小区1/3业主停电十日。该燃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6,000元(含成都高压带电操作12,000元、更换改造工程115,000元,抢险调试费19,000元)。被告在管理期间对装修管理不当造成小区15栋地下停车库公共区域内建渣成堆,额外产生的建渣清运费用30,000元理应由被告承担。被告全体撤离的行为表明其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应付而未付的自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原告从物业费中按规定提取的正常开支费用共计34,000元。另因被告无故终止合同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新物业公司移交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后经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均未履行上述义务,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法起诉至贵法院,请求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成都菁萍公司辩称,2019年4月29日,原告方召开业主大会要求把我们清场,我们公司已经撤场了,现在新物管公司已经进场了,业主委员会的人在群里煽动业主不缴纳物管费,造成63户业主未缴纳物管费,公司的各项项目无法正常运行。2019年4月26日上午业主委员会的人煽动我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我公司造成恶劣的影响,同年5月30日,在派出所、镇政府、物管科的见证下,我们从早上10点到下午4点未达成一致意见。6月1日新物管强行入场,派出所也不允许我们干涉,我们当时在小区只是为了收取未缴纳的物管费;关于变压器问题,业委会未向我们公司移交相关资料,包括建筑图、结构图、地下管理图、设施设备都未移交给我们,根据我们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第一条第二点中第二小点的规定,相关设施设备包括室内消防设备等,但不包括变压器,合同中的房屋本体共同设备设施,指的是本建筑之内。变压器是在2019年6月5日坏的,是我公司退场后坏的,与我公司无关;关于建渣的问题,当时是在我公司进场的时候就存在,我们管理期间未产生新的建渣,当时跟业委会商量处理这个问题,但是发生了不愉快,就未处理完;关于诉请第三点,合同里没有这个约定,且业委会带头不缴费,还煽动业主不缴费,所以我公司不同意给付。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5月3日,成都菁萍公司与新津水都新城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水都新城第二届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1、成都菁萍公司为成都市新津县邓双镇岷江大道888号物业提供物业服务,委托管理事项:(1)房屋建筑本体公用部位(楼梯、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备设施(共用的上下水管理、落水管、垃圾道、烟冲、共同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4)本物业规划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合同期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住宅0.8/平方米—1.5/平方米;3、合同期限自2017年5月3日至2020年5月2日止;4、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开支在物业费中按规定提取,物业定期支付业主委员会2,000元/月。
2019年4月24日,水都新城第二届业委会向成都菁萍公司发送《函告》,载明:贵公司进驻小区近两年了,刚进小区时确实做了一些工作,可近一年以来,你们的管理存在很多问题,业委会多次以口头、微信、书面形式要求解决小区存在的问题,可贵公司完全置之不理,也不解决问题、不履行合同中的职责。如今业主们意见非常大,为了我们小区有个舒适的环境和业主们的利益,业主委员会正式通知贵公司:业委会按合同规定对贵公司予以罢免。请贵公司在五月二十日前处理好相关事宜,并与新进场物业公司正常交接。在此期间,希望贵公司的工作正常运行直至交接。5月16日,成都菁萍公司向水都新城第二届业委会出具《回复函》,载明:只要在5月20日前收够拖欠物业管理费总金额的80%,剩下20%我公司走法律程序,业委会要配合提供所需资料,我公司可以在函告日期退场;收够拖欠物业管理费80%后,我公司安排支付业委会办公经费和部分业主预交费等。达不成上述条件就按照正常程序执行。5月27日,成都菁萍公司向水都新城第二届业委会出具《回复函》,载明:我物业已经对需要整改的方面逐步进行打扫和规范,现在部分整改效果如下:1、小区水池清理杂草了(附照片)……4、地下停车场建筑垃圾问题因找不到地方堆放,我公司也在联系地方,现暂时堆放不影响停车的位置,周边卫生已打扫干净……现双方的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前期在你方的干预下业主不交物业费,造成我公司收费困难,并且三分之二业主的签名我公司也未见,因此我公司不同意撤场。如你方坚持请按照合同第十五条执行。
2019年5月30日,成都菁萍公司与新物管公司进行协商,就水都新城项目草拟协议,载明:1、小区总欠费……3、成都菁萍公司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将小区地下车库建渣清运完毕……4、水都新城业委会经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共计17月34,000元,由成都菁萍公司与业委会进行移交……。2019年6月1日,水都新城新物管公司入场。
2019年6月5日,水都新城小区内一台630KVA变压器发生爆炸,发生停电事故。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新津县供电分公司用电业务专用章当日出具《国网成都供电公司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载明:户名水都新城,经我局用电检查人员发现贵户电力使用存在以下问题……:……6、请你户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自行建立满足备用(保安)负荷容量要求的备用(保安)应急电源及重要负荷的非电保安措施,并使之处于良好的事故备用应急启动状态。7、经现场检查,贵户一台630KVA变压器已漏油(严重漏油),变压室高压绝缘套管炸裂,高压室无保护。造成何乌路10KV越级踩阀。8、计量点高压侧上装头绝缘瓷瓶两只已断裂。9、10KV电缆分支柜箱无保护、无开关、造成10KV何乌路越级跳阀。10、贵户电缆、变压器、分支箱等应做预防性试验,检明原因。用电检查人员:李清贵、余勇。2019年7月25日,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新津县供电分公司用电业务专用章出具《情况说明》,载明:新津县邓双镇水都新城小区:你小区所有变压器未移交给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新津县供电分公司,特此说明。
水都新城第二届业委会与四川东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10KV电力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载明:工程名称:水都新城第二届业委会630KVA箱变改造工程;工程费用:115,000元;工程内容:新安装630KVA仿美式箱变一台及箱变原有低压部分出线电缆的连接并通过供电部门的调试和验收。
2019年6月17日,四川宏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新津分公司财务专用章出具收据一张,载明:收到水都新城第二届业委会抢修工程款19,000元。
2018年9月1日,水都新城第二届业委会打印一份Word文档,载明:三、变压器问题:在贵公司还未完全交房期间,供电公司曾要求过贵公司办理移交事宜,但贵公司一直未完善相关手续,这是特种设备,不是业主和物业能管理的……。
2019年10月23日,本院依法向新津县供电局工作人员余勇、徐恩成作出调查笔录,余勇系水都新城变压器爆炸的检查人员,其陈述变压器爆炸原因有很多,比如雷雨天气、小动物进入,爆炸后也不一定需要全部更换,导致具体爆炸的原因需进一步检测,变压器爆炸后是更换还是维修,也需进一步检测;徐恩成陈述,供电公司在小区建立时根据开发商的申请,并按照其需要通电的位置负责通电,变压器系开发商修建,属于小区自己的,供电公司只负责红线外,新津大部分小区均未将变压器移交给供电公司,都是自己负责管理,水都新城的用电系一表一户。
庭审中,原、被告陈述双方曾于2018年7月共同去供电公司核查变压器的移交问题,经核实,变压器未移交给供电公司;原告陈述诉请建渣清运费30,000元,现未实际产生,系其咨询相关清运人员后,告知其需要的费用。
2019年10月15日中午,在本院主持下,成都菁萍公司将物管用房以及水都新城竣工等图纸移交给水都新城业委会。
查明,案涉爆炸的630KVA变压器已处理给回收公司。
另查明,2019年7月12日,水都新城第二届业委会于2019年7月21日到期,同日经小区业主选举产生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认证的原、被告的身份信息、物业服务合同、《国网成都供电公司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情况说明、关于水都新城物业服务费移交协议、Word打印件、照片、水都新城项目物业移交清单、收据、10KV电力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移交清单、微信打印件、通知、函告、回复函、居住说明、生活垃圾处理费代收委托书、催收函以及原、被告的陈述等在案为证。
本院认为,关于变压器损失问题,一方面,根据成都菁萍公司与水都新城第二届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来看,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电系统,而案涉小区的变压器系单独建立在小区的角落,不在房屋建筑内,应当不包括在合同的约定中,且双方对变压器的管理亦未单独进行约定,2018年9月,双方就变压器移交问题共同去供电公司核实,但后未就变压器的管理维护问题进行协商一致,故从合同的约定内容来看,水都新城业委会就变压器的日常维护没有委托给成都菁萍公司管理,故成都菁萍公司不应对变压器的损坏结果承担维护不善的相关责任;另一方面,现案涉爆炸变压器已被处理,无法查实其爆炸原因以及损害后果的处理方法,现水都新城业委会仅以《国网成都供电公司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认为成都菁萍公司因管理不当造成变压器漏油并爆炸,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主张,故对水都新城业委会的该项诉请,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建渣清运费,该费用现未实际产生,且未有专业机构对该费用明细出具相关书面材料,故该费用可待实际产生后再行主张。关于开支费用34,000元,《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成都菁萍公司每月向水都新城业委会支付2,000元,但成都菁萍公司未实际支付,故对水都新城业委会的该项诉请,本院予以支持,成都菁萍公司辩称因业委会代表在群内煽动业主不缴费其不支付该费用。经查,因成都菁萍公司在后期管理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水都新城业委会与成都菁萍公司就一些问题进行协商,水都新城业委会主任赵利在业主交流群中发言称物业费暂且缓一缓,并非煽动不缴费,故成都菁萍公司的该抗辩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信。关于移交总平套图纸、未接房业主钥匙、可视分机、点卡、物业用房,双方已于2019年10月15日办理移交手续,水都新城业委会亦于认可,故本院不予审理。关于移交电梯资料,双方合同并未约定,水都新城业委会的该项诉请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判决如下:
一、成都菁萍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新津水都新城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的开支费用34,000元;
二、驳回新津水都新城第三届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2,250元,由新津水都新城第三届业主委员会负担1,925元,成都菁萍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张颖漩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东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