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怀化市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怀化市分公司与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湘12行初72号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怀化市分公司,地址:怀化市鹤城区湖天公园以北湖天大道图书馆旁。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含序,湖南华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湖南华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地址怀化市鹤城区金海路148号。 法定代表人***,区长。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怀化市分公司诉被告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决定纠纷一案,于2019年9月1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立案受理。因被告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17日作出撤销决定,撤销广兴·财富大厦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2019年12月25日原告以被告撤销被诉行政行为为由向本院提起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撤销其作出的被诉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处分自身权益的合法行为,依法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怀化市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陈智魁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贺 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