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索维特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申请执行云南索维特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2331执13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2月27日生,汉族,云南省楚雄市人,初中文化,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
被执行人:云南索维特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75514998A。
法定代表人:兰建荣,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住所:昆明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云南索维特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于2019年8月28日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2019)云23民终964号民事判决书,由被执行人云南索维特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28947.55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云南省高级人民院申请再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现申请人***自行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云2331执1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郭俊文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姜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