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2331民初1530号
原告:**,男,1991年10月2日生,汉族,云南省禄丰县人,现住云南省禄丰县。
被告:云南索维特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机构代码证号:91530100775514998A。
法定代表人:兰建荣,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昆明市。
原告**与被告云南索维特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做的处分,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40元,减半收取320元(己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巴丽萍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周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