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鲁1326执1963号
申请执行人平邑县盛元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蒙山旅游区(原平邑县)柏林镇固城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在执行平邑县盛元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与蒙山旅游区(原平邑县)柏林镇固城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平邑县人民法院(2016)鲁1326民初349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
二、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 伟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陈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