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颜山泵业有限公司

淄***泵业有限公司、山东颜山泵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4执587号 申请执行人:淄***泵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博山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东颜山泵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博山区秋谷横里河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7784201616。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淄***泵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颜山泵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保全案号(2022)鲁0304执保1398号,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案中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 zdqz 二O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