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4执250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78年0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博山区。
被执行人:山东颜山泵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博山区秋谷横里河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778420161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与山东颜山泵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申请人依据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博劳人仲案字[2022]第440号仲裁调解书于2023年02月0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本院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2023)鲁0304执250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张 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