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04执436号
天津市津房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欧克斯墙体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房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欧克斯墙体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纠纷一案,天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津仲调字第0854号调解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事项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436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