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班诺混凝土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执3979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班诺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亭自庄村西(坦克博物馆北)。
法定代表人:刘学良,董事长、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红,北京金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若舟,北京金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北京通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甘棠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佟玉良,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班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通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北京班诺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北京班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京0108执39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韩 玲
审判员 张瀚文
审判员 曹彦青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金 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