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桂0109执6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西南亚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桂林市置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桂0109民初23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465543.6元及违约金;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支付申请执行人垫支的案件受理费5007元,负担本案的执行费5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依据法院生效裁判申请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9580元被执行人已经缴纳,申请执行人也向本院出具书面申请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