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桂0311执19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桂林市置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桂林彤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桂0311民初3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桂林彤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桂林市置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2020)桂0311民初3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桂林市置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案件执行费3135元,由被执行人桂林彤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2020)桂0311民初33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