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103执8312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恒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中兴南路凯利国际B座18层1802号。
法定代表人:谢金帮。
被执行人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住所地郑州市。
负责人:刘志伟。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1)豫0103民初12412号民事判决书河南恒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交通技术学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103执831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