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二机石油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1303执13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南阳二机石油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南阳二机石油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南阳二机石油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77324.16元,下余部分双方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豫1303执13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程林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