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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地***信息有限公司、***驰建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赣1027民初91号 原告:南丰县地***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轻纺城2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3309230402A。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维尔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驰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工业园区丰厚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7584035505A。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鹰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南丰县地***信息有限公司诉被告***驰建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于2023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南丰县地***信息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南丰县地***信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丰县地***信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0,763元,由原告南丰县地***信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彬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龚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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