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四川省翔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3日立案。原告四川省翔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于2018年9月13日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陈利*********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