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翔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翔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1502民初6608号******
原告:四川省翔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799号1栋1单元16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8225010X1。******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住所地: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外江路2号,组织机构代码45207549-2。******
负责人:姜雄。******
原告四川省翔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3日立案。原告四川省翔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于2018年9月13日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陈利*********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