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引拓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引拓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与安吉县总商会破产抵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吉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0523民初704号之一
本院审理原告浙江引拓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与被告安吉县总商会破产抵销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其诉权的自由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浙江引拓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浙江引拓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负担。
审 判 员 彭瑞森
法官助理 洪丽莎 书 记 员 王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