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尔多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太原市尔多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581执274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太原市尔多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山西太原学府花园区。法定代表人:林建雄。
被执行人: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宋卫武。
关于太原市尔多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3月0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740201018260002×××0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2108373.96元,现因案件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740201018260002×××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297133.39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素平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勇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