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尔多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太原市尔多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581执27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太原市尔多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山西太原学府花园区。法定代表人:林建雄。
被执行人: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宋卫武。
本院在执行太原市尔多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740201018260002×××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297133.39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需要续行查封手续的应当于到期前20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续行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素平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李勇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