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04民初4261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北海路中段路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落***。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格日。
被申请人:才让**。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青海农业机械化集团有限公司。
解除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鲁0704民初4261号民事裁定,进行了保全。解除保全申请人现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格日、***、落***、才让**、青海农业机械化集团有限公司等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