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边俱乐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3民终1377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三边俱乐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董晓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贝贝,女,1992年3月25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航丰路9号10层1002号[园区]。
法定代表人:何小波,董事长。
上诉人三边俱乐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5民初302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三边俱乐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未按期缴纳诉讼费且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三边俱乐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万丽丽
审 判 员  玄明虎
审 判 员  沈 放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李延昭
法官助理  张韵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