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杜毅等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93402号
原告: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6号瑞赛大厦16、17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巧霞,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广林,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杜毅,女,1973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被告:谭伟,男,1978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原告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杜毅、谭伟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哈笑棣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车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