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淄博利建建筑服务有限公司、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6执保1454号 申请人:淄博利建建筑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南村北苑沿街房自西向东第四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Q8U4J2K。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岱岳经济开发区共青团北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62890660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区正阳路29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689459160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淄博利建建筑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16日作出(2023)鲁0306民初40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48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48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