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万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江西省万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赣1128执99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万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51149308W,住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火炬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方河流,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5年4月30日出生,住江西省鄱阳县。
江西省万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赣1128民初24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江西省万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所用权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经查询,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赣1128民初24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