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783民初120号
原告:***,男,1986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巨野县麒麟镇北**行政村北**村271号。公民身份号码3729261986********。
被告:寿光市兴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圣城街道九巷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1656843406。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1974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诸城市兴华西路1号。公民身份号码3707281974********。
原告***与被告寿光市兴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6日立案。2023年1月6日,经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商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