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电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原告陕西中电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禄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陕0112民初15921号
原告陕西中电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75129670X。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祖嘉兴,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西安禄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建设路*号**瑞拉.翠湖明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797488970A。
法定代表人*才富,总经理。
原告陕西中电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禄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