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04执615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与被执行人青海省隆达路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青0104民初539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16414.69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16414.69元,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22)青0104民初539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实现,执行费8853元已由被执行人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3)青0104执615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