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万顺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利川市兴达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万顺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2802执1229号
申请执行人利川市兴达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利川市元堡乡青龙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309702852Q。
法定代表人郑道武。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咸丰县高乐山镇楚蜀大道新城小学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6695315817U。
法定代表人徐刚。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利川市兴达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利川市兴达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2020)鄂2802民初690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广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魏大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