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万顺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自治州宏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与湖北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鄂2826民初3125号 原告:**自治州宏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市东风大道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0747695402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咸丰县高乐山镇楚蜀大道新城小学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6695315817U。 法定代表人:**。 原告**自治州宏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9日立案受理后,原告**自治州宏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治州宏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湖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自治州宏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00元(已减半收取),由**自治州宏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