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永顺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永顺建设有限公司、陆川县第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0922执保821号
广西永顺建设有限公司、陆川县第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申请人陆川县第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永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除保全一案,经本院执行,已解除冻结陆川县第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以下账号:广西陆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50612010168301059、55061201012603828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