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建筑工程公司

**市建筑工程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382执3460号
申请执行人先志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黔0382民初3545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市建筑工程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案款140000元及及诉讼费1450元,并承担本案的执行费2022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案款60000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市建筑工程公司自愿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剩余案款8415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先志强。
如被执行人**市建筑工程公司未按以上协议内容履行,申请执行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综上,本案结案方式为:终结执行(和解长期履行)。
本案执行费已缴纳。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