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建筑工程公司

***、**市建筑工程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382执424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市。
被执行人:**市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市茅台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82214991399H。
法定代表人:谭定科。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382民初636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市建筑工程公司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10月29日,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市建筑工程公司私下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黔0382执42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君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