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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无锡太湖动力成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苏0281民催78号 申请人无锡太湖动力成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3202065737753485,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中心西路4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职员。 申请人无锡太湖动力成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6年8月16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公告期内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票据票号为3140005128598323,票据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阴市倪家巷纺织原料有限公司,出票行为江阴农商行周庄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无锡太湖动力成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