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益广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与某某、大连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辽0214民初4765号
原告大连益广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要求撤回对二被告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连益广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大连益广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王永全
书记员  肖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