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203执5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05月06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被执行人:大连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前盐村。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与大连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大连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2022)辽0203民初3692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大连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374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