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天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天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4民初2171号 原告:***,男,1973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任张村任南组。 被告:西安天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61号11506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 原告***与被告西安天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原告***自行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法官助理 贾 柳 书 记 员 程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