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欣月幼儿园与重庆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54民初91号之二
原告重庆市开州区欣月幼儿园与被告重庆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原告重庆市开州区欣月幼儿园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开州区欣月幼儿园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开州区欣月幼儿园撤诉。 案件受理费36136元,减半收取18068元,由原告重庆市开州区欣月幼儿园负担。
审 判 长  向 红 人民审判员  徐诗理 人民陪审员  徐莎莎
法官 助理  王兴佳 书 记 员  陈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