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百世(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车文文与事百世(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121民初6088号之一
原告:车文文,男,1974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德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纽坤,湖南韬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事百世(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罗宁路1309号1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DAVIDJOHNMARTIN,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秋香,湖南湘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车文文与被告北京绿色阳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事百世(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4日立案。原告车文文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事百世(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车文文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车文文撤回对被告事百世(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 判 员 沈 金 勇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吴   欢
书 记 员 吴欢(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