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705执986号
申请人:***,女,汉族,1966年9月2日出生,住铜陵市铜官区。
被执行人:铜陵市天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淮河南路**,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9134070070493272X5。。
本院在执行××与铜陵市天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铜陵市天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铜陵市天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财产价值人民币10936.5元或扣划、查封、扣押、提取、扣留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方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