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2执415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千甲建筑装修工程公司,住址地大连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乐街14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竞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大连市旅顺口区教育局,住所地大连市旅顺迎春街875号。
负责人:***,该局局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连千甲建筑装修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市旅顺口区教育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02执41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
执行员 ***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周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