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12民初3964号
原告:大连千甲建筑装修工程公司,住所地大连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乐街14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竞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竞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大连市旅顺口区教育局,住所地大连市旅顺迎春街875号。
负责人:***,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大连千甲建筑装修工程公司与被告大连市旅顺口区教育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情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岳 媛
人民陪审员 王起新
人民陪审员 李淑芳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