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辽0212执800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千甲建筑装修工程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顺乐街146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大连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三里桥村。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2010)旅民初字第2173号民事判决书关于大连千甲建筑装修工程公司与大连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额28.5713万元,尚未履行,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2016)辽0212执800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庆国
代理审判员***
审判员*宁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