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易达电器有限公司

河南易达电器有限公司与汝州华阳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0482民初11402号
原告:河南易达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4706782390Y,地址:郑州市管城区郑汴路89号家电市场三期B209-210号。
法定代表人:***,男,1961年10月15日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5年3月4日生,汉族,住郑州市。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汝州华阳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MA3XUXB49H,地址:汝州市温泉镇镇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男,1983年7月5日生,汉族,住西安市碑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羊永洪,男,1972年2月14日生,汉族,住四川省三台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易达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汝州华阳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河南易达电器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易达电器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汝州华阳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易达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94元,减半收取计1397元,由原告河南易达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