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6民初3878号
原告:天津宏瑞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宾馆西路**。
法定代表人:张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江涛,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A407
负责人:程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磊,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欢,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天津宏瑞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买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吴劲柏
人民陪审员 于金萍
人民陪审员 高晓盼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法官助理黎曜
书记员姜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