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利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敦化市利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案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2403执保258号
申请人敦化市利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敦化市利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2年8月1日立案执行,于2022年8月11日作出执行保全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名下的价值179,670.5元财产。本院于2022年8月23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存款5,228.22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冻结了被申请人***在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内存款179,670.5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至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2022)吉2403执保258号申请人敦化市利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