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利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敦化市利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迟春雁、安图松江长白山特产批发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吉2403执1146号
申请执行人:敦化市利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2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图县松江镇。
被执行人:安图松江长白山特产批发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敦化市利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图松江长白山特产批发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敦化市利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对侯***、安图松江长白山特产批发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吉2403执11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关永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