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市某某区晓霞建筑设备租赁站、吉林敖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案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2403执保263号
申请人吉林市**区晓霞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申请人吉林敖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吉林市**区晓霞建筑设备租赁站于2022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2年8月1日立案执行,于2022年8月11日作出执行保全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吉林敖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283,201.19元财产。申请人吉林市**区晓霞建筑设备租赁站于2022年8月19日提交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至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2022)吉2403执保263号,申请人吉林市**区晓霞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申请人吉林敖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联系人:宋伟联系电话:043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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