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加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延边建通工程公路有限公司与珲春市加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2404执890号
延边建通工程公路有限公司、珲春市加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延边建通工程公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珲春市加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1日作出的(2019)吉24民终8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珲春市加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2019)吉24民终89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内容(本金23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5558元,起诉费2375元,共计257933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延边建通工程公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24民终89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