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恒源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1082民初8075号之二
原告:浙江恒源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临海经济开发区东渡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719527591A。
法定代表人:许肖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志慧,浙江郑和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青,浙江郑和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商务大楼)A区17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772415249G。
法定代表人:钱和平。
原告浙江恒源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4日立案。浙江恒源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浙江恒源洁具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浙江恒源洁具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浙江恒源洁具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周玲珠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徐正敏
代书记员林芯羽